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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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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受陳情後,將依本所「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規定」規定錄案管制追蹤,本所可直接處理者,於3日內妥適處理後,陳閱主任並回覆當事人。

    若3日內無法完成結案者,則先行函覆當事人說明原因,並列管流程,7日內未能結案則由主任查辦,並責其限期完成,結案後歸檔。

    若涉其他機關者,則函轉主管機關或協調相關機關處理,並副知當事人,結案後歸檔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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