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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疫消息】「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修正自主管理天數為10天!!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03-18 11:21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本(111)年3月7日起調整入境檢疫居家隔離對象之檢疫/隔離天數為10天

     

    (一)非屬居家隔離/檢疫對象,經通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並檢驗陰性者,原應自發病日或與來自國外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人士最後一次接觸日之次日起實施自主健康管理14天,修正為10天。
    (二)曾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其中執行自主健康管理者,原應自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最後一次接觸日之次日起算實施自主健康管理14天,修正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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