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各戶政事務所於春節連續假期
113年2月8日(星期四)~2月14日(星期三)
暫停受理各項服務(含預約結婚登記)
請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生效日。
(例如: 2/5(一)、2/6(二)、2/7(三)向戶政所辦理結婚登記,指定2/8~2/14為結婚生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