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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維護新住民報案權益及便利辦案,內政部警政署於案件管理系統失蹤人口等案類新增7種語言版本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01-11 17:12

    為利民眾辨識及員警作業,警察機關受理及撤尋失蹤人口案件時應開立「受(處)理案件證明單」;為維護新住民報案權益及便利報案,內政部警政署於案件管理系統失蹤人口等案類新增英語、日語、韓語、越南語、印尼語、泰語及馬來語7種語言版本之受(處)理案件證明單(翻譯預設欄位及備註欄,報案內容仍以中文顯示),於110年12月22日15時正式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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